第739章 婚房(1 / 3)

#两千四百万#

上海一位父亲,给儿子全款两千四百万买了一套房产。

本以为是给儿子的婚姻添砖加瓦,没想到小两口结婚七十三天,女方就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房子是共同财产,女方说房子归男方,给她一千五百万就可以。

就在女方以为以为能顺利分走巨额财产时,父亲拿出了一张欠条,原来给儿子买的那套房产是儿子向他借钱买的。

最后父亲就起诉了儿子和儿媳,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这笔两千四百万的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在两千四百万的范围内需要承担一千二百万的夫妻共同还款义务。

这次版本T0在资本面前彻底输麻了。

~~~~~~~

评论区:

〖老爸:你还走法律途径,以前我发家的手段没一个合法的。〗

追评:

“地主家只有傻儿子,没有傻老爷。”

“叔:早几年把你放地里cos人参!”

〖房子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把房子抵成钱还给公公,就不用负债1200万吧?〗

追评:

“所以是一样的啊,集美还是拿不到钱。”

〖婚前买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说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了?〗

追评:

“这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结婚的时候女方要求把房子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就要签协议。”

“签了协议所以算共同财产,就转化为共同债务。”

“如果不签协议,就不算共同财产,这女的啥也分不走。”

“签了协议,更分不走,还得背一千两百万的债。”

“所以这女的完了?”

“闹成这样,婚姻也继续不下去了吧?如果男方提离婚,女方是不是就不用承担债务了?”

“除非男方签协议,不过都闹到这份上,恶心也得恶心死这女的,自己不提,让女的提,女的提就得背债务。”

“那不提呢?”

“不提就这样呗,饿不死她,但想要什么钱和礼物,那是想都别想,这比杀了她还难受。”

“确实,嫁进豪门就是为了当人上人,结果啥啥都没了,离婚不敢提,不离婚过得还不如没结婚时候,确实比杀了难受。”

〖儿子回家给父亲泡了壶茶,就还清债务了。〗

〖父亲:看在咱俩是父子的份上。你那1200万就不用赔了。〗

〖儿子:爸!

父亲:你都叫爸了还说啥,1200万免了。

儿媳:爸~

父亲:为了不还钱,爸爸都叫出来了,真不要脸!〗

〖女:过河拆桥!

男父:无懈可击,顺手牵羊!〗

~~~~~~

火热的年代。

华夏大地,没有对律法细节的争论,没有对女子行为的剖析,更无人去羡慕“两千四百万”背后的奢靡。

有的只是沉默!

这沉默底下,是巨大的困惑,以及滚烫的愤怒。

改革和开放,是两个词合在一起的一个词。

先生很早便思考过它们,并将其纳入某个宏伟阶段的蓝图。

他常说,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尤其是思想!

这一手若软了,根基松了,结果……各位应该都知道。

历史书页间那些模糊的墨迹,早已写尽了答案。

一个遍览青史、在惊涛骇浪中驾驭航船一生,最终引领航向的人,会看不清前方水域的深浅与潜流么?

那个

site stats